福建法院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法制日報記者 王瑩 通訊員 何曉慧)近日,一份出自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官之手的判決書引發(fā)了網友熱議。這份“史上最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足足有943頁40多萬字,涉及54名被告人、3個被告單位、17項罪名……
“每一份沉甸甸的判決書,都鐫刻著福建省刑事審判法官為堅守公平正義所付出的艱辛努力。福建全省各級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落實平等保護、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鐘夏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統(tǒng)計,2016年以來,福建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0.06萬余件,同比增長12.2%。
強化擔當 向黑惡犯罪亮劍
2018年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開展,福建法院動若風發(fā),強化擔當,聚焦重點地區(qū)、行業(yè)和領域,高擎正義利劍斬向黑惡犯罪。
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福建全省法院立足打準打實,共審結涉黑惡及其“保護傘”案件613件3762人,重刑率達58.5%。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黑惡勢力認罪服法。
去年,在福清市北林村素有“村霸”之稱的林德發(fā)、林風父子被送上被告人席。如何順利審結這起被告人多達37名的涉黑案,對于負責此案一審的福清法院而言是一場“大考”。
“卷宗就有將近200冊,各種證據材料達400余份。案件的審理異常艱苦,光是開庭就整整開了31天。”福清市法院刑庭副庭長鄭敏告訴記者,福清法院為此首次采用七人合議庭審理此案,這在福建涉黑惡案件審理中尚屬先例。
為加快辦案進度,福清法院大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審判模式,對其中認罪的29名被告人簡化庭審程序。對8名不認罪的被告人依照普通程序審理,聚力攻堅,使案件審理簡繁得當、公正有序。
今年以來,福建法院在審理涉黑惡案件中探索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審理模式,既要防止黑惡犯罪“降格處理”、輕縱犯罪,也不“人為拔高”、勉強定罪,使得被告人認罪率達23.61%,全省涉黑案件審理時間較去年平均提速26天,福建省高院也獲評了“2018年度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先進單位”。
改革探路 讓公平正義不缺席
曾經很長一段時間,證人不愿出庭作證的問題讓泉州市惠安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柳龍超頗感頭疼。為此,他和辦案團隊想了很多招數。
“證人不愿出庭,最大的擔憂可能還是怕被報復。因此我們采取了‘隔空對質’的辦法,讓證人在隱蔽作證室里作證,避免證人與被告人見面。”柳龍超介紹說。
在惠安法院的隱蔽作證室里,證人可以透過玻璃將法庭的全貌看得清清楚楚,但法庭那一側則看不到作證室里的情況。對不愿意公開身份的證人,惠安法院還專門開辟了證人通道,證人用的話筒也具有變聲功能。
與證人出庭一同推進的,還有偵查人員出庭制度。“偵查人員出庭是庭審實質化、由偵查為主向審判為中心轉變的重要一步。”惠安法院院長吳泰雄說。
惠安法院在證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上的改變,是近年來福建各級法院貫徹直接言詞原則,努力推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改革的縮影。如今,這種努力已然形成倒逼之勢。
“庭審實質化改革,就是轉變過去案件審理以案卷為中心、庭審流于形式的模式,做到證據審查在庭上、聽取意見在庭上、自由心證形成在庭上,讓庭審成為控辯雙方角力的戰(zhàn)場,以此守住防范冤假錯案的底線。”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黃輝教授告訴記者。
瞄準這個目標,福建全省法院以刑事案件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法庭調查“三項規(guī)程”為抓手,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為積極推動關鍵證人出庭作證,福建各地探索出臺“出庭強制令”“人身保護令”“遠程視頻作證”等創(chuàng)新性舉措,有效解決證人出庭率低等問題。對于證據較多、案情復雜或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通過召開庭前會議理清爭議焦點。
2016年10月以來,福建法院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等出庭1484次,274件案件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程序,當庭宣判案件達7.2萬余件。
思路轉型 避免簡單就案辦案
為了一己私利,肆意毀壞省級生態(tài)公益林1.6畝的胡某為自己的魯莽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武夷山法院不僅依法判他服刑八個月,還判令他到黃柏嶺古道邊山場補種、管護林木,時長3年。
“刑罰是手段,而不是終極目的。就本案而言,通過判令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懲治了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讓受損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及時止損修復,實現真正意義的‘案結事了’。”擔任本案審判長的武夷山法院院長肖堅盛告訴記者。
近年來,福建法院將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到生態(tài)司法審判工作中,借鑒“補種復綠”的成功經驗,發(fā)出“補植令”“管護令”814份,責令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2.8萬余畝,在此基礎上打造的“補種復綠”“管護林木”“增殖放流”等方式成為生態(tài)恢復性司法的“福建樣本”。
此外,圍繞基層組織建設、校園安全、“套路貸”等重點問題,福建全省法院也在努力延伸審判職能,創(chuàng)新舉措思路,為社會治理薄弱環(huán)節(jié)堵漏建制提出司法建議,實現打擊與防范、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統(tǒng)一,切實增強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實效。
福建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一庭庭長林英華介紹說,以打擊毒品犯罪為例,針對一些地區(qū)毒品犯罪背后存在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福建各級法院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源頭預防、日常管控的司法建議,推進堵漏建制與源頭治理。
在這種打擊與預防并舉的高壓態(tài)勢下,福建毒品犯罪增長趨勢有所遏制。2018年,福建法院一審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數同比下降29.08%,今年1至10月同比下降17.87%。
今后,福建法院系統(tǒng)將持續(xù)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發(fā)揮刑事審判的懲戒、震懾、預防功能,有效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wěn)定,切實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陳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