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令(第5號)
霞浦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令(第5號)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切實打贏這場阻擊戰(zhàn),堅決貫徹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嚴格守好入霞管理、村(社區(qū))管理、單位管理、家庭和個人管理“四道關口”,切實把“外防輸入、內防擴散”要求落實到位,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實施以下規(guī)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人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guī)定。
二、自2月6日零時起,在霞浦縣城區(qū)實行居民出行管控,全體居民居家自我防護,倡導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上街購買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防疫工作需要、生病就醫(yī),或在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城區(qū)運轉單位上班外,不得外出。
三、全縣所有村(社區(qū))、小區(qū)、單位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量體溫,并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入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情況核實、登記備案并向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單位報告,必須居家醫(yī)學觀察14日方可外出。
四、1月23日后湖北(武漢)返鄉(xiāng)或來霞人員,2月1日后溫州返鄉(xiāng)或來霞人員,必須立即到所在村(社區(qū))進行登記,實行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費用自理)。自2月5日零時起,各交通卡口對湖北(武漢)及溫州返鄉(xiāng)和來霞車輛、人員予以勸返,經勸返后仍執(zhí)意入霞的,實行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費用自理)。凡乘坐動車來霞的湖北(武漢)及溫州返鄉(xiāng)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費用自理)。
五、已居家醫(yī)學觀察人員,凡是未在家庭內部實行分餐、分房獨自隔離觀察,或有擅自外出等行為的,一律實行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隔離期自集中隔離之日起計算14日(費用自理)。
六、居民出現發(fā)熱、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并第一時間向村(社區(qū))報告。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街道商鋪一律關閉。農貿市場、米店、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yè)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量體溫、佩戴口罩??爝f、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對違反臨時停業(yè)管制的行為,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八、“紅事”停辦,“白事”從簡,并提前報村(社區(qū))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含民俗活動)的單位、社團和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驅離并登記備案,再次發(fā)現則對個人強制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14日(費用自理)。
九、嚴格落實出租房屋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嚴禁將房屋出租給新返霞、來霞的湖北(武漢)及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qū)的群眾,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十、全縣黨員干部職工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fā)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guī)定。
十一、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健康檢查、醫(y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2.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3.隔離期間不服從管理者、擅自外出或具有其他違反隔離要求的行為;4.隱瞞或虛報個人信息、行程、病情,拒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5.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疫情防控人員采取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的;6.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含民俗活動)的單位、社團和個人,經第一次警告后,仍繼續(xù)舉辦、承辦、參與的;7.其他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希望廣大群眾理解支持,積極參與,主動監(jiān)督,及時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為。以上規(guī)定不包括運輸生產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資的車輛和人員。解除時間另行通知。舉報電話:縣指揮部:0593-8863120松城街道:0593-8893909松港街道:0593-8893721三 沙 鎮(zhèn):0593-8662121牙 城 鎮(zhèn):0593-8659101水 門 鄉(xiāng):0593-8619101崇 儒 鄉(xiāng):0593-8735096柏 洋 鄉(xiāng):0593-8718001鹽 田 鄉(xiāng):0593-8753012溪 南 鎮(zhèn):0593-8793009沙 江 鎮(zhèn):0593-8776166長 春 鎮(zhèn):0593-8553101下 滸 鎮(zhèn):0593-8585441北 壁 鄉(xiāng):0593-8505001海 島 鄉(xiāng):0593-8570011
霞浦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