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價值意蘊
原標題:新時代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價值意蘊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牛鼻子”。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則是提高立法質量,實現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的根本途徑。
立法認識論的巨大躍遷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這是立法認識論的一次巨大躍遷,也是對立法理論一次非常重要的豐富和發(fā)展。第一個創(chuàng)新和突破是在重申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礎上,創(chuàng)造性地將依法立法并列為立法三大基本原則,并分別對應修訂后《立法法》的第六條、第五條、第四條。科學立法體現了立法活動的科學屬性,民主立法突出了立法活動的人民屬性,而依法立法核心是對立法活動的合法屬性予以關注,重點解決法出多門、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等問題。三者密不可分、相輔相成,形成嚴密的立法邏輯,體現了立法活動內在的政治性、科學性、人民性和合法性。第二個創(chuàng)新和突破是在“良法善治”基礎上,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為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目標、新任務。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立法供給不足的矛盾基本解決,立法工作的重心已從解決無法可依的數量問題轉向實現良法善治的質量問題。人民群眾對法律的要求不再僅僅停留于對實踐的被動回應、事后總結和局部反應,而是對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改革進程進行主動謀劃、前瞻規(guī)范和全面推進。真正的良法是能為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良好環(huán)境、提供堅強保障之法。
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具體體現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統一于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體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突出強調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改革開放4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國逐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章》明確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是黨領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基礎和有效途徑。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就是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黨的主張上升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只有將黨的領導貫穿立法工作始終才能有效保障立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二是突出強調了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在尊重和體現客觀規(guī)律,遵守法定規(guī)則和程序的基礎上,正確把握和統籌兼顧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不同階層群體的特殊利益關系,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科學合理協調利益關系。通過立法正確處理權利與權力、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關系,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利益固化、利益輸送、部門利益藩籬化等突出問題,力求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促進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統一銜接的有效舉措
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立法與改革始終是相輔相成的,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通過立法做好頂層設計、引領改革進程、推動社會發(fā)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一是強化重點領域立法。形勢在發(fā)展,時代在前進,當前改革發(fā)展對立法工作的需求已不僅僅停留于總結實踐經驗、鞏固改革成果階段。立法應發(fā)揮引導、推動、規(guī)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特別是對于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依法授權開展的試點工作,以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具備復制推廣條件的改革舉措,應在及時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試在法治的軌道上有效運行。二是突出立法重點動態(tài)變化。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點不是一成不變的,改革的需求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改革的成效而發(fā)生變化,立法需求和立法重點也應隨之而改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須充分考量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和改革的客觀需要,堅持問題導向,統籌立法資源?,F階段應重點關注生態(tài)、文化、社會等領域立法相對薄弱、滯后的情況,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釋工作,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推動立法模式由過去“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摸著石頭過河”向科學規(guī)劃、統籌安排、協調發(fā)展轉變,實現通過立法做好頂層設計、引領改革進程、推動社會發(fā)展。
(作者:鄭文睿,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