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修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 明確500萬金融資產門檻
中國網財經6月28日訊 今日晚間,為落實《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30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有效控制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進行了修訂并予以發(fā)布。
根據《管理細則》,可以參與申請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機構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yè)。
對于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自然人投資者,《管理細則》指出,需滿足:(一)在簽署協議之日前,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二)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yè)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全國股轉公司要求,各主辦券商嚴格執(zhí)行新修訂的《管理細則》,從內部制度、技術準備、人員配備等方面做好準備,加強業(yè)務人員培訓,確保相關業(yè)務人員熟悉規(guī)則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時,制作相關宣傳材料,通過營業(yè)部現場、微博微信公眾號、公司官網等渠道進行宣傳,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責任編輯: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