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后重新上市第一股!ST長油今日重返A股
今日,ST長油將在上交所重新上市交易,成為退市后重新上市第一股。筆者認為,ST長油重新上市是重新上市制度實施以來的首次實踐,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示范作用。
因2010年-2012年連續(xù)三年虧損,長油于2013年4月21日被暫停交易,2013年,該公司繼續(xù)虧損59.19億元,觸發(fā)連續(xù)四年虧損的退市紅線,于2014年6月5日被退市轉至全國股轉系統(tǒng),變身長油5。
退市后的ST長油這幾年一直忙于破產重整,經過了三年的整頓,在未改變主業(yè)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ST長油也逐步恢復持續(xù)盈利能力。 ST長油重新上市報告書顯示,2018年1月份至9月份,公司已實現凈利潤2.23億元。在當前市場和經濟環(huán)境下,公司方面預計2018年10月份-12月份將實現凈利潤0.71億元,2018年全年將實現凈利潤2.94億元。
2018年6月4日,ST長油正式向上交所提交重新上市申請。重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由滬深交易所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建立,于2014年進一步完善,其主要目標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場機制,為已退市的公司,在其持續(xù)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顯著改善后,提供重新上市的路徑。
但能達到重新上市的條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滿足一系列的重新上市條件。例如,過去三年盈利、過去三年審計報告標準無保留意見、現金流量和營業(yè)收入要達到一定金額、具備持續(xù)經營能力及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對IPO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
據了解,在ST長油提出重新上市申請后,上交所抽調了法律、會計和行業(yè)專業(yè)人員進行初審。經過對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文件的全面審核,前后發(fā)出多輪反饋意見,要求公司予以補充披露、具體落實。此后,以外部法律、會計等專家組成的上市委員會對公司重新上市進行了審議。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如果只是通過變更實控人、主業(yè)等手段,在形式上、數字上達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請條件,但公司主業(yè)不夠扎實,仍缺乏持續(xù)經營能力,也未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其在實質上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條件。上交所也將堅決杜絕制度套利行為,對于一些經營空殼化、僵尸化,主營不突出的公司,將依法依規(gu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筆者認為,ST長油的重新上市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對市場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ST長油能重新上市并不代表所有的退市股都可以重新上市。就如上交所所言,將堅決杜絕制度套利行為,對于一些經營空殼化、僵尸化,主營業(yè)務不突出的公司,將依法依規(gu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安 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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