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資料注冊公司并非法集資一企業(yè)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寧德網(wǎng)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陳星) 日前,東僑工商局查處福建省迎寶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工商登記并以虛假項目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工商部門依法對涉事公司予以45萬元的罰款,并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經(jīng)查,福建省迎寶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梁某在辦理公司登記手續(xù)時,向工商部門提交虛假住所使用證明材料,并且隱瞞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等材料由他人簽字的重要事實。
不僅如此,梁某還開辦迎寶財富網(wǎng),虛構投資項目,虛假聲稱項目由太平洋保險公司等機構擔保,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騙取他人投資。例如,虛構太陽能項目,日化收益率:20.13%,項目金額:5000萬元,投資進度:14.01%,擔保機構:太平洋保險;虛構廣東市政工程招標項目,日化收益率:15.99%,項目金額:3000萬元,投資進度:48.12%,擔保機構:太平洋保險。
當事人提供虛假住所使用證明,并且隱瞞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由他人代簽的重要事實,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而且將公司用于非法集資等非法經(jīng)營活動,工商部門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