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制度 福安市發(fā)出首份擔保函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林珺) 記者從福安市人社局獲悉,6月4日,福安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承建棲云橋工程EPC項目的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出具了寧德市首份《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為我市全面落實在建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開了好頭。
長期以來,工程款支付不到位不及時是引發(fā)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重要原因。為防止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現象發(fā)生,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5月28日,寧德市人社局、發(fā)改委、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和國家電網寧德供電公司聯合下發(fā)了《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加強在建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出臺加強在建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制度。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將以棲云橋工程EPC項目為樣板,向全市在建項目推廣,實現我市所有在建項目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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