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腦發(fā)熱”行竊 “一念之差”觸法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劉常娟) 經(jīng)營著海鮮樓,在鄉(xiāng)親們看來,福鼎的林某橙十分風光,誰想到 “表面風光”的背后,其竟因多次伙同他人“小偷小摸”。日前,兩人因犯盜竊罪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四到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據(jù)了解,2016年10月下旬,林某橙和許某國趁夜駕駛小車到福鼎市店下鎮(zhèn)“臨水正宮”門口,盜走王某放在該門口的一袋稻谷,而后兩人將稻谷運回自己經(jīng)營的海鮮樓中,用于飼養(yǎng)家禽。
一次事成,兩人便在幾日后的傍晚伙同梁某(已被行政處罰),駕駛小車到太姥山景區(qū)。由許某國在山腳下接應(yīng),林某橙和梁某爬上太姥山景區(qū),到了該景點某店鋪時,兩人合伙盜走了該店鋪老板店內(nèi)的飲料、香煙等物品。后兩人又向另一處店鋪下手,盜走一臺尼康牌相機,價值1566元。次日晚,林某橙和許某國又駕駛小車到了第一次“犯罪”地點,以同樣方式盜走了7袋稻谷。
庭審過程中,當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林某橙為何實施盜竊時,林某橙說了一句“就因一時腦子發(fā)熱,不想就做了錯事”。多起“小偷小摸”,只為蠅頭小利,最終卻將自己送進了班房,如今兩人只能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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