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34元買單變66元 工商調解消費者獲賠320元
未按標價結算,霞浦商場為員工“失誤”買單
寧德網消息(程偉兵 劉孝德) 到商場購買洗衣液,但標價和結算的價錢卻不同。近日,霞浦的謝女士遇到了煩心事,好在縣12315臺及時介入,幫助她討回了公道。
據悉, 前幾天,謝女士到霞浦城區(qū)的一家商場購物,看到某品牌洗衣液正在做促銷,促銷價為34.4元,便買了1瓶。沒想到結賬買單時卻被收了66.5元,與商場協(xié)商未果后,謝女士撥打12315投訴求助。
接到投訴后,12315臺工作人員核實了謝女士反映的情況。謝女士認為商品明碼標價,商家就應該誠信經營、按標價售賣。然而,商場給出的說法卻是,員工弄錯了價格標牌,系工作失誤。12315臺工作人員指出,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服務經營者必須在醒目處明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經營者吸取教訓、嚴格管理,經說服教育和耐心調解,商家最終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補償謝女士320元。
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