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索債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獲刑五個月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債權人討要欠款固然無可厚非,但應當用合法理性的方式進行,如果超出法律允許的范圍,采用過激方式討債,不僅要不回錢財,更可能使自己鋃鐺入獄。6月26日,記者從霞浦縣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劉某某在幫朋友討要欠款時,因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并對債務人拳打腳踢,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
據(jù)了解,因謝某某欠吳某某人民幣20萬元未歸還,吳某某找到張某幫忙向謝某某討債。2016年1月16日,張某糾集被告人劉某某等人,駕駛兩輛小車前往謝某某家中索取債務。
其間,因謝某某無力償還債務,吳某某授意張某指使劉某某等人將謝某某帶往霞浦城關,因謝某某反抗,遭到劉某某等人踢打后強行拉至小車內(nèi),并在該車內(nèi)又遭到繼續(xù)毆打。
據(jù)悉,當該車行駛至霞浦縣某鄉(xiāng)鎮(zhèn)時,因公安機關在前方路段設卡攔截,張某便指使眾人釋放謝某某。
霞浦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伙同他人為索取債務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實施毆打,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另外,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了解到,劉某某有犯罪前科,應予從重處罰。
法院考慮到劉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一定的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法院決定對劉某某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劉某某拘役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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