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武威公安對《蘭州晨報》被捕記者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
寧德網
新華社消息(記者 王博 姜偉超) 甘肅省武威市公安局已對《蘭州晨報》被捕記者張永生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對執(zhí)法過錯責任人員停止執(zhí)行職務。
記者6日從甘肅省公安廳獲悉,經甘肅省公安廳工作組調查核實,認定張永生嫖娼案證據不足。甘肅省公安廳依法責令武威市公安局撤銷涼州區(qū)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根據甘肅省公安廳決定,武威市公安局已撤銷涼州區(qū)公安局作出的對張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涼公(刑)行罰決字[2016]9號),并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對執(zhí)法過錯責任人員停止執(zhí)行職務,依法依規(guī)追究執(zhí)法過錯責任。
6日上午,甘肅省檢察院通報了《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案”的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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