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價格上限
新華社深圳11月11日電(記者 趙瑞希)記者11日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了解到,深圳調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標準,取消了原先要求的價格上限,這將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無須繳納買賣差額5%的增值稅。
2015年9月公布的《關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規(guī)定的所在區(qū)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不同區(qū)域的上限介于200萬元至490萬元之間)。
記者從深圳市稅務局了解到,當前深圳市現行的買賣二手房增值稅稅收政策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這意味著,新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出臺后,宗地容積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滿兩年的住宅,將不受成交價格限制,無須繳納買賣差額5%的增值稅。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解釋稱,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變化,原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場上大量中小戶型住房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剛需購買住房的負擔。此次調整,將有利于使更多剛需家庭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降低剛需購房成本,滿足合理住房需求。同時,此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并不影響整體房地產調控政策,深圳仍然嚴格執(zhí)行2016年以來的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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