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問題——汽車投訴激增 售后差是主因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王東東) 買車原本是件高興事,可不少市民反映,他們在剛買車或買了一段時間后,就遇上一堆煩心事。3月13日,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寧德市的汽車投訴一直居高不下。大家反映的主要問題為,合同、質(zhì)量及售后服務等,如訂金糾紛、樣車當新車出售、性能故障、維修使用低質(zhì)量汽車配件等。
【案情一】汽車油泵配件存瑕疵
消費者龔先生于2014年4月份,購買了一輛捷克凱越汽車,價值83900元。在使用了一段時間之后,汽車的油泵配件出現(xiàn)問題,撥打商家電話要求更換,商家已經(jīng)同意,但是到了店里商家又稱汽車已經(jīng)被拆裝過不予更換。消費者不滿意,要求商家免費更換。12315臺工作人員及時聯(lián)系商家和消費者,商家同意給消費者免費更換汽車油泵配件,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二】購買汽車遭遇變相加價銷售
張先生到福鼎市江南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購車,訂了一款2014款自動迅悅版榮威350,商家報價99700元,經(jīng)過協(xié)商商家同意優(yōu)惠20000元的價格出售。2015年7月16日與公司簽訂汽車買賣協(xié)議,合同約定裸車價格76700元,消費者支付5000元訂金。之后商家又表示需要加價10000元,雙方再次協(xié)商,由消費者再支付5000元購買多功能方向盤,一鍵啟動裝置。但是第二天商家又以報錯價格為由,一定要求加價10000元,否則解除合同。消費者認為商家出爾反爾,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要求商家給予賠償。根據(jù)消費者投訴的情況,福鼎市12315臺工作人員就此事進行了解,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工作人員引用《消法》第七條、第五十三條和《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向商家進行解釋,指明其在合同管理、銷售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最終商家同意退還訂金,并賠償消費者1680元。
【評析】本案是明顯的合同違約行為。商家應該退還訂金,并賠償消費者損失。《消法》第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逗贤ā返谝话俣l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