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福建省將設1217個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受理點
寧德網(wǎng)消息 (福建日報記者 陳夢婕 李珂) 27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fā)布會上獲悉,為更加方便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本著“就近、便利”原則,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屆時,福建全省公安戶籍辦理窗口均設立受理點,共有1217個(包括1052個公安行政派出所、150個公安邊防派出所的戶籍辦理窗口和15個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辦證窗口),居住在福建省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轄區(qū)受理點申請辦理(目前暫不支持跨居住地轄區(qū)異地申領)。
據(jù)介紹,9月1日前,全省所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都將對外公開。9月1日恰逢星期六,福建省公安機關受理窗口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福建是臺灣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和聚集地,許多臺商臺胞長期在福建工作、學習、生活。近年來,他們反映,持用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作為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在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中使用不夠方便。針對臺灣同胞所反映的問題和利益訴求,大陸有關部門很早就開始研究解決的辦法,而制發(fā)臺灣居民居住證就是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它可與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tǒng)普遍兼容,在公共服務系統(tǒng)用于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快捷識讀。今后持證的在閩臺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yè)、衛(wèi)生、文化體育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制發(fā)臺灣居民居住證,基本實現(xiàn)了在閩臺胞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與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