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案被刑拘 妻子輕信“撈人”謊言被騙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江靜 李玉瓊) 丈夫犯案身陷囹圄,妻子林某為“撈人”病急亂投醫(yī),竟將幾萬元現(xiàn)金交給剛認識不久的微信好友去打點,結果錢一交出去,這位“好友”就人間蒸發(fā)了。4月12日,記者從霞浦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原告林某起訴被告卓某不當?shù)美募m紛案件,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卓某返還原告林某3萬元人民幣。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另外5000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
輕信“撈人”謊言被騙數(shù)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原告林某與被告卓某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2014年12月,林某的丈夫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被霞浦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后,被告卓某向林某聲稱其認識市公安局領導,有辦法將其丈夫弄出來。
在騙取林某的信任后,2015年1月1日,林某通過其妹夫的農村信用社賬戶向卓某轉賬人民幣30000元。同時,林某又通過支付寶向卓某支付5000元人民幣,用于卓某所謂的請客送禮。
法院介紹,卓某在收到款項后即關閉手機避而不見,林某方知上當受騙。案發(fā)后,林某雖經多次尋找無法獲得卓某的行蹤。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卓某返還其款項35000元。
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3萬元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卓某沒有合法的根據取得原告人民幣30000元,其應當將取得的利益人民幣30000元返還原告。原告主張被告返還由支付寶支付的人民幣5000元,因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該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原被告通過微信搖一搖的方式認識,被告在取得原告的信任后騙取錢財,最后銷聲匿跡。因此,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防人之心不可無,面對陌生微友涉及錢財,應多長一些心眼,切莫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葉朝玉